近年来,长沙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市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生产能力跃上新台阶。本文主要基于第三次农业普查公报数据,对长沙目前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展开分析,找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农业生产能力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农业生产条件与生产能力基本定义
(一)农业生产条件
农业生产条件是指进行农业生产需具备的一些基本要素情况,包括自然条件、农业劳动力、耕地资源、农田水利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及农业科学技术等。
(二)农业生产能力
农业生产能力是指一个地区在一定时间内在农业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农业生产各种要素相对稳定的综合产出水平,是衡量该地区农业生产总体水平和农村经济实力的主要标志。一般用农产品的物质产量(粮食、油料、果蔬、水产等产量)或农产品的价值形态(农业产值)来衡量。
二、长沙市农业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现状
(一)农业自然条件相对优越
长沙市位于湖南省的东部偏北,地处洞庭湖平原的南端向湘中丘陵盆地过渡地带。全市辖区面积1.1819万平方公里,山地、丘陵、岗地、平原地貌大体各占四分之一。土壤方面:长沙土壤种类多样,可划分9个土类、21个亚类、85个土属、221个土种,总面积1366.2万亩,其中,以红壤、水稻土为主,分别占土壤总面积的70%与25%,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水资源方面:全市水系完整,河网密布,水源充足。湘江由南向北贯穿全境,全市河流大都属湘江水系,支流河长
(二)农村基础设施日益完善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为农业发展环境提供较好的基础支撑。2016年,全市实现了100%的村通公路,100%的村通电,100%的村通电话,99.7%的村通宽带互联网,31.6%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87.6%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30.0%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
(三)农业生产条件逐步改善
1、农业从业人员结构优化。2016年,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人员101.98万人,其中受过专业技术培训的有13.21万人。男性占比58.3%,年龄在36至54岁的占比53.1%。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4.8%,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5.3%。
2、耕地保护建设统筹推进。2017年,全市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耕地面积共计274.16千公顷。“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建设高标准农田77.33千公顷,有效提高了耕地质量,改善了农田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十三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为80.67千公顷。
3、农田水利设施不断完善。2016年末,全市农业普查调查村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3.15万眼,排灌站数量3880个,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10.18万个,全市灌溉耕地面积达到240.26千公顷。
(四)现代都市农业加速发展
1、新型经营主体逐年壮大。2016年末,全市有规模农业经营户5907户,农业经营单位8774个,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4528个。2017年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超过18000家,农业规模经营比例达65%。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入社农户23.74万户,参与农户19.66万户。
2、农业产业化水平持续提升。2017年,全市拥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14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79家,农业上市企业8家,全市农产品加工业总销售收入突破2000亿元。当前全市已建有3家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39家省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2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集聚区)、4家市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成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引擎。
(五)生产经营方式更加高效
1、机械化水平稳步提升。2016年末,全市农业普查登记拖拉机1.23万台,耕整机4.63万台,旋耕机1.27万台,联合收获机5859台,播种机1214台,排灌动力机械5.47万套。全市稻谷机耕面积占比96.8%,机收面积占比97.5%。
2、农业科技不断进步。2017年,全市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3%,超过全国平均水平5.5个百分点。全市已建设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超过100万亩,创建畜禽标准化生产场963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率达到85%,全市实施测土配方面积500余万亩次。
(六)农产品供给水平稳步提升
2017年全市实现农林牧渔总产值514.20亿元,全市主要农产品产量保持较高水平。其中粮食产量达到226.44万吨,近五年稳定在225万吨以上;油料产量达到9.62万吨,茶叶产量达到3.34万吨,油料、茶叶产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蔬菜产量达到495.49万吨,肉类总产量达到39.97万吨,水产总产量达到9.34万吨。
三、与主要省会城市的对比分析
本节主要是基于省会城市武汉、长沙、合肥、南昌、太原、杭州及成都第三次农业普查公报数据,对耕地、水利设施、农业机械、农业经营主体及生产经营人员等生产条件方面进行对比,分析目前长沙农业生产条件与其他对比城市的优势和不足。
(一)耕地面积排位居中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是最宝贵的农业资源和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2016年末,长沙拥有的耕地总面积和南昌基本相当,低于合肥、成都和武汉。实际耕种的耕地中能灌溉的耕地面积仅低于合肥和成都,实际耕种能灌溉耕地面积占拥有耕地面积的比重高于其他对比城市。
表1 2016年土地利用情况
|
武汉 |
长沙 |
合肥 |
南昌 |
太原 |
杭州 |
成都 |
耕地总面积(千公顷) |
297.64 |
275.16 |
558.00 |
275.90 |
115.80 |
210.20 |
529.39 |
实际耕种的耕地中能灌溉的耕地面积(千公顷) |
167.88 |
240.26 |
408.00 |
211.63 |
37.90 |
— |
273.68 |
实际耕种能灌溉的耕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重(%) |
0.56 |
0.87 |
0.73 |
0.77 |
0.33 |
— |
0.52 |
(二)水利设施相对完善
从农田水利设施来看,长沙能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排灌站数量仅低于成都,能灌溉用的水塘和水库数量高于其他对比城市,农田水利设施相对比较完善。
表2 2016年农田水利设施情况
|
武汉 |
长沙 |
合肥 |
南昌 |
太原 |
杭州 |
成都 |
能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万眼) |
0.88 |
3.15 |
1.23 |
2.03 |
0.25 |
0.14 |
6.17 |
排灌站数量(万个) |
0.37 |
0.39 |
0.26 |
0.20 |
0.01 |
0.31 |
0.48 |
能灌溉用的水塘和水库 (万个) |
5.22 |
10.18 |
8.05 |
1.88 |
0.02 |
0.96 |
2.66 |
(三)耕作和收获机械数量领先
从农业机械拥有量来看,长沙的耕整机、联合收获机的数量均明显高于其他对比城市,拖拉机、旋耕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排灌动力机械的数量均处于7个对比城市的中等位次,机动脱粒机数量仅高于太原。
表3 2016年农业机械拥有量(单位:万台)
|
武汉 |
长沙 |
合肥 |
南昌 |
太原 |
杭州 |
成都 |
拖拉机 |
0.92 |
1.23 |
20.37 |
4.84 |
0.97 |
0.76 |
0.97 |
耕整机 |
0.68 |
4.63 |
0.32 |
1.36 |
0.06 |
0.25 |
0.70 |
旋耕机 |
1.27 |
1.27 |
1.36 |
2.87 |
0.27 |
0.38 |
2.09 |
播种机 |
0.15 |
0.12 |
0.15 |
0.09 |
0.24 |
0.04 |
0.12 |
水稻插秧机 |
0.05 |
0.12 |
0.10 |
0.16 |
— |
0.07 |
0.12 |
排灌动力机械 |
3.82 |
5.47 |
15.85 |
5.69 |
— |
1.41 |
20.12 |
联合收获机 |
0.11 |
0.59 |
0.52 |
0.24 |
0.05 |
0.06 |
0.15 |
机动脱粒机 |
0.42 |
0.25 |
2.74 |
2.11 |
0.07 |
1.16 |
10.09 |
(四)合作社优势明显,规模户发展靠后
从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来看,长沙的农业经营单位数量低于成都、杭州、合肥,从构成看,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占农业经营单位的比重为51.6%,远高于其他对比城市;长沙的农业经营户数量仅低于成都,高于其他对比城市,但规模农业经营户数量仅高于太原,低于其他对比城市。
表4 2016年农业经营主体情况
|
武汉 |
长沙 |
合肥 |
南昌 |
太原 |
杭州 |
成都 |
农业经营单位(万个) |
0.53 |
0.88 |
0.90 |
0.37 |
0.3 |
1.08 |
1.20 |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万个) |
0.18 |
0.45 |
0.21 |
0.14 |
0.1 |
0.35 |
0.38 |
农业经营户(万户) |
48.93 |
98.37 |
73.7 |
41.09 |
25.4 |
82.39 |
165.7 |
规模农业经营户(万户) |
0.74 |
0.59 |
1.5 |
1.14 |
0.1 |
0.82 |
2.75 |
(五)人员素质相对较高
从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来看,长沙的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低于成都、合肥,远高于其他对比城市;生产经营人员年龄构成方面,年龄段36-54岁占比最高的是长沙,年龄55岁及以上的占比仅高于南昌,低于其他对比城市;生产经营人员受教育程度构成方面,长沙的高中或中专、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最高。
表5 2016年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
|
武汉 |
长沙 |
合肥 |
南昌 |
太原 |
杭州 |
成都 |
|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总数(万人) |
70.85 |
101.98 |
104.34 |
65.31 |
26.8 |
67.7 |
222.64 |
|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年龄构成(%) |
||||||||
年龄35岁及以下 |
10.1 |
14.3 |
8.8 |
16.6 |
16 |
3.7 |
11.6 |
|
年龄36-54岁 |
45.3 |
53.1 |
47.9 |
50.9 |
44.8 |
40.9 |
49.8 |
|
年龄55岁及以上 |
44.6 |
32.6 |
43.3 |
32.5 |
39.2 |
55.4 |
38.6 |
|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受教育程度构成(%) |
||||||||
未上过学 |
6.6 |
0.9 |
12.1 |
4.4 |
3.4 |
7.7 |
5.1 |
|
小学 |
33 |
28.9 |
41.6 |
39.1 |
28.3 |
46.1 |
42.7 |
|
初中 |
50.8 |
54.8 |
40 |
49.1 |
56.7 |
35.8 |
43.6 |
|
高中或中专 |
8.2 |
13 |
5.2 |
6.5 |
9.8 |
8.6 |
7.2 |
|
大专及以上 |
1.4 |
2.3 |
1 |
0.9 |
1.8 |
1.7 |
1.4 |
通过与其他省会城市对比可以看出,目前长沙的耕地面积处在7个城市的中等位次,农田水利设施、农业机械、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等指标排名较为靠前,其中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优势明显,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的年龄结构和受教育程度比其他城市更为合理,但规模农业经营户的发展仍需要大力培育。
四、农业生产能力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基础条件制约农业生产能力的提高
一是耕地质量不断下降。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增加,农业耕地面积逐步减少,虽然全市早就出台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但是落实“占优补优”难度较高,补充、新增的耕地区位和自然条件较差,土壤较贫瘠。另一方面,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中,耕地遭受工业废弃物、农药化肥的污染,质量严重下降,造成较大范围的耕地重金属超标。二是农业科技发展缓慢。全市高新农业科技的转化应用还比较缓慢,主要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推广不足,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薄弱,农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结构调整受到影响。
(二)农产品结构调整面临新的挑战
近年来,全市农产品供给总体是平衡的,但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主要农产品消费已经进入结构转型期。城乡居民人均肉、蛋、奶、水产品等消费快速增长,农产品消费层次由低向高转变,消费者更注重绿色安全。但目前全市的农产品生产仍以粗放模式为主,绿色生态种养处在起步阶段,仍存在品种结构单一难以满足不同层次需求、产品品质普遍不高没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优质特色品牌偏少、农产品的附加值偏低等问题,这些都是农业生产面临的新挑战。
(三)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仍然面临较多困难
一是规模发展程度不高。全市农业规模生产程度还不高,大部分耕地处于分散经营状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不规范,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实不符。农业社会化服务不发达,围绕生产开展的全程社会化服务率不高。二是产业品牌效应不足。全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实力不强,产品同质化竞争激烈;区域品牌“散、小、弱”问题明显,农产品具有地域特色的品牌或者农产品开发较少,农产品产供销的链条还不完善,加工业集群效应尚不明显。三是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较为困难。当前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面临信贷门槛高的挑战,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融资难、农业保险难的问题。
五、加强农业生产能力建设的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全市已进入由传统农业迈向现代都市农业的关键时期,需要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产业结构、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业科技水平、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等方面推动农业生产能力提升,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一)加强耕地保护建设,提高耕地质量
在坚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原则基础上,实施分区域保护制度,可分别设立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其中限制建设区限制占用其它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主导用途是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在保护好耕地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耕地质量。继续实施对重金属超标区域的结构调整、修复治理工作,通过推行农药化肥减量、休耕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提升耕地质量,建成土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通畅、农机技术先进适宜的高标准农田,使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
(二)实施品牌强农战略,提升产品竞争力
一是加强品牌建设。按照“一县一特”的发展思路,基于消费导向着重发展与地方条件相适应的名特优产品,以特色农产品品牌经营为纽带,重点打造一批粮食、生猪、蔬菜、水产、茶叶、水果、花卉苗木、油茶等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二是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通过合理划定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大力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扶持创建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和畜禽标准化生态环保养殖示范园,构建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农产品供给质量满足新的消费结构需求。
(三)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助推高质量发展
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服务农业,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一是加强新技术研究。瞄准农业前沿科技,结合市场需求,加强测土配方、生物农药、智能灌溉、品种改良、产品深加工等新技术的研究攻关。二是加强技术队伍建设。在推广经费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构建和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优化服务过程,促进农户对技术的认可,确保农业技术推广顺利。三是加强技术推广应用。利用各种渠道加大科技宣传力度,深入农村对农民进行科普宣传,组织技术推广示范基地之间的相互交流。建立培训基地,通过开展农民技术培训激发农户对技术的需求,提高其农业技术应用积极性。
(四)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提升农民积极性
一是合理推进土地经营有序流转。全面推进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加快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提升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适度推进土地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二是加大涉农资金投入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持续加大对农业现代化的投入力度。农业项目资金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促进农业项目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通过打造特色品牌,实现做大做强。引导政策性金融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通过创新方式和简化手续,为信用良好的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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