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握长沙乡村振兴的现实基础
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长沙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三农”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备了坚实基础和优势条件。
(一)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农业基础地位不断夯实,结构不断优化,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稳步增长,蔬菜园艺、水果、中药材等特色种植业所占比重明显上升。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基本形成,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现代农业园区快速发展。农产品质量不断提升,中高端供给引领全省,2017年全市“三品一标”有效认证农产品总数达到615个,占全省17.1%,其中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9个,占全省五分之一。产业融合发展程度不断提高,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2017年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实现经营收入达520亿元,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突破2000亿元。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断健全,集约化经营成为主导。
(二)城乡统筹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大力实施统筹城乡融合发 展三年行动计划,城乡基础设施加快对接,公共服务一体化成效显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至2017年底,全市行政村实现100%通水泥路,乡镇基本实现30分钟上高速,城乡公交一体化率达到98.4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5%,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60%以上,城乡居民养老、医保统筹一体化和大病保险全覆盖,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稳居中部省会城市首位,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7,为中部省会城市最低。
(三)农村改革创新引领全省。不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资金投入机制等改革,在全省农村改革中发挥了带头作用。宁乡市创新农业生产组织机制,探索形成的“鹊山模式”入选2016年全国十大改革案例。浏阳市作为全国33个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区之一,取得了11项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为全国提供了“浏阳方案”。望城区通过“带地入建”“增减挂钩”等创新机制,实现了用地节约和人居环境改善。长沙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了产业发展和财政资金循环高效利用。
(四)美丽乡村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着力推动乡村绿色发展,全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典型不断涌现。至2017年底,全市已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100个,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53个,申报省级全域推进试点县2个、试点乡镇11个。农村污染整治与环境保护取得良好成效,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和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实施,完成了330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为全国样板,2016年获评全国农村生态环保示范城市。
(五)乡村治理亮点纷呈。在农村基层党建设方面,长沙县探索建立“分片五联”新机制,着力构建“五化三强”新体系,积极推行“党支部+合作社+科技特派员”新模式,充分激发了基层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在村民自治方面,宁乡市推进乡贤元素与村民自治有效结合,开展了社会贤达评选表彰活动,构建了乡贤议事会制度,越来越多的乡贤为乡村发展贡献力量。在农村治安方面,率先全省构建了治安防控保险模式,开展农村治安保险试点工作,已累计为115个乡镇(街道)的28.21万户家庭提供了93.83亿元的风险保障,有效地规避和化解了各类治安风险。
(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实现。长沙市各区县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类地区,主要指标标准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对小康的实现程度要求最高。2016年,长沙全面建成小康总体实现程度已达97.2%,经济发展类、民主法制类、文化建设类、人民生活类、资源环境类实现程度均达90%以上,29项指标达到全面小康标准。目前全市84个省定贫困村已全部退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达到脱贫标准,贫困发生率降至1.08%。
二、长沙实现乡村振兴的有利条件
长沙市城镇化发展迈入中后期转型提升阶段,城市辐射带动农村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发展基础都为率先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了良好条件。
(一)交通区位独特。长沙市既是湖南的省会,也是长江经济带的中心城市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目前,连接和贯穿长沙城区的有京港澳、长永、长吉、长张、长潭西、长株、长韶娄、岳临、长沙绕城等9条高速公路,京广、沪昆、厦渝三条高铁在长沙穿城而过,黄花机场年旅客吞吐量超过2300万人次,长沙港吞吐量已达到4508.76万吨(2016年),长株潭、长常、长浏、长潭(西环线)等城际铁路部分建成并通车。2017年全市全社会运输周转量达到547.65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14.0%。全市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乡镇占41.9%,较全省同期水平23.5%高了18.4个百分点。得天独厚的交通区位优势为发展都市农业提供了便利。
(二)创新主体富集。长沙农业科技资源丰富。拥有省畜牧研究所、湖南农大、湖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等一批科研院校,国家植物功能成分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物种质创新与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土壤肥料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水稻国家工程实验室、杂交水稻国家重点实验室、柑橘资源综合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兽用中药资源与中兽药创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一批国家级科研平台。依托丰富的科技资源,长沙农业产学研用一体化程度不断提升,到2016年底,共认定了123家“长沙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
(三)人才资源丰富。近年来,长沙随着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和引才政策力度加大,人才集聚能力不断增强。2017年长沙常住人口增长27.29万人,仅次于深圳、广州、杭州,位列全国主要城市第四名。丰富的人力资源为农业人才培育与发展提供了深厚的土壤,2013年来,长沙市共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军人才1500人,培育各类新型职业农民近3万人,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22万人,已逐步构建出一支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军人才、农业职业经理人、现代青年农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为重点的农业人才队伍,大学生、农民工、转业军人返乡创业蔚然成风。
(四)资金融通便捷。金融是一切产业发展的基础,长沙市拥有较为完整的金融体系,融资能力显著强于省内其他市州。2017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7141.83亿元,占全省的36.68%;年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6027.07亿元,占全省的50.32%。民间投资日趋活跃,2017年全市完成民间投资4802.59亿元,占全省的25.6%,同比增长18.0%,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4.7个百分点,对全市投资增长贡献率达到83.9%,成为带动投资增长的主动力。充裕的银行存款和活跃的民间投资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充裕的资金来源。
(五)政策优势明显。长沙市农村体制机制改革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获得了众多政策支持。长沙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被正式确定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成为全国首个以区县为单位的农村综合性配套改革试验区。浏阳市成为湖南省唯一一个国家级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区,被确定为全国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单位。雨花区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岳麓模式、天心模式、望城模式等三个土地流转模式获得全国推介。望城区还成功创建全国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区,获评全国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特色县(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全国绿化模范区。长沙县获评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国家生态县和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并成功创立首批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诸多的农村改革国家级试点落户长沙,为长沙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长沙乡村振兴面临的主要制约
(一)农产品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稻谷品质不优,外销渠道不畅。经济作物品质不高,蔬菜以大宗低档菜为主,菜农市场信息匮乏,缺乏合理引导,易盲目投资扩种,导致蔬菜市场出现旺季有余、淡季短缺的现象。养殖业中生猪养殖一家独大,与市场日益增长的草食牧业需求不符,导致产品供给出现结构性失衡。同时“三品一标”产品占农产品总量的比例较小,与先进城市相比差距还较大。
(二)农业市场竞争力有待提高。当前,长沙农业生产存在规模小、分布散、品种杂等特点,产品与加工的要求、市场的需求不相适应,农业标准化建设面临标准意识不强、标准体系不完善、标准落实不均衡等问题。由于标准化程度不高,使得农业品牌化建设缺乏基础,全市叫得响的、竞争力强的、有带动力的品牌不多,农业上市公司实力有待加强,品牌效益亟待提升。
(三)农民收入与经济增长不同步。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明显低于GDP增速,除2013年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外,2014-2017年连续4年收入增速低于GDP增速。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值近年来未见缩小,绝对值差距扩大幅度较大,差距由2013年的13949元扩大到2017年的19588元。收入差距的扩大导致了消费差距的扩大,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与农民人均消费支出的差距由2013年的10760元扩大到2017年的15456元。
(四)农村资源环境压力较大。长沙市已经进入工业化中后期,在工业发展过程中,工业污染物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仍未消除,需要进一步降低农业化肥、农药使用程度,土地重金属含量高、水体富氧化等污染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五)乡村文化建设滞后。长沙市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农村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欣欣向荣,农民的生活环境和城里人渐趋一致。但物质生活条件的现代化并未让农民彻底告别小农意识等旧观念,大操大办、攀比消费等现象仍有不少。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2016年仅25.7%的乡镇有剧场、影视院,35.1%的乡镇有体院场馆,农民文化生活相对单调。
四、建立健全长沙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
(一)实施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一要确保财政投入优先。确保公共财政对乡村振兴的投入每年总量有增加、结构更优化。二要建立建设用地跨区域调整机制。推动发展较为缓慢的乡镇新增耕地指标向城区调剂,获得发展资金。三要加强涉农资金整合。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构,提高资金效益。四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设立长沙乡村振兴母基金,母基金通过设立各类专项子基金,投资乡村振兴具体项目,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二)健全绿色生态导向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一要完善生态农业补贴制度。推动农业补贴资金重点向绿色生态农业、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倾斜。二要构建支持市场导向的产品结构调整财政政策。设立长沙市农业结构调整风险基金,对农业优质品种、高端产品、特色产品进行补贴,促进农产品供给结构与市场需求相匹配。
(三)推进提高农业供给质量的科技创新体制改革。一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高满足消费需求和提高农业竞争力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与科技成果应用水平。二要明确农业科技创新的目标和主攻方向。在特色优质品种选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等方面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三要加快建设与市场相适应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探索布局全链条协同创新基地,实施重点农业科技项目联合攻关,提高农业科技研发活动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四要加强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科技推广,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四)深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一要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推动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进一步探索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民的合作形式,因地制宜推广“鹊山模式”。二要盘活提升农村“三块地”资源价值。深化国家批准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因地制宜发展农宅合作社;开展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建立健全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的制度,加大农村闲置地的整理与开发力度。
(五)实行全方位的农村创业创新扶持政策。一要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扩大对农村创业创新的专业服务供给,完善创业创新的社会保障政策。二是强化创业创新用地保障。优先保障返乡下乡人员发展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新产业新业态所需设施建设用地,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采取合作改建农户住房和合作开发建设用地的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土地。三是打造创业创新发展平台。依托各类农业园区建设创业创新孵化园区(基地),支持设在乡村的各类产业平台提供创业创新空间,吸引各类资源要素向乡村集聚。
(六)引导形成多层多样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完善金融支农组织体系。引导各种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在乡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并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二是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以财政资金为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商标权、专利权等抵质押物贷款,探索开展农业产业链和供应链金融服务。三是加大资本市场融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发行上市、再融资、新三板挂牌和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积极申请由省级政府代为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引导设立金融支农天使投资基金品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四是创新培育金融支农新业态。大力发展移动金融,加速手机银行、手机信贷等移动金融在乡村的普及应用,积极发展互联网众筹支农金融等新业态。五是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档案,推进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探索发展农村信用协会。六是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大新型经营主体的保险支持力度,针对地标性产品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探索特色农产品的目标价格保险和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
(七)构建有利于人才和资本下乡的要素配置机制。一是构建城乡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实施乡村人才振兴工程,加大农业科研人才的培育与引进力度,实施对城市专业人员定期服务乡村的激励政策,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新机制,鼓励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二是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培育有吸引力的项目,鼓励工商企业投资乡村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农产品加工、生物种业、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等领域和项目建设,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农林水利、农垦等项目建设运营。
(八)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一是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完善功能区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设立耕地保护激励专项资金,支持省级返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分配向耕地保护重点区域倾斜。三是构建森林保护补偿制度。实施天然林停伐补助和奖励政策,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及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标准。四是构建湘江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对湘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健全减船转产和渔民退出补偿机制,引导渔民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探索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九)建设党全面领导下的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一是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按照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制。二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加大在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力度;加强基层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加大后备干部培养力度。三是推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厘清县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推进依法行政,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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